北京个人房产抵押经营贷款的额度利息等要素?
发表于 2022-09-27 15:02:21 浏览:430
一:北京房产抵押经营贷款的含义:
北京房产抵押经营贷款是指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个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的贷款。
二:北京房产抵押经营贷款的贷款要素:
(1)北京房产抵押经营贷款对象应该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借款人申请个人经营贷款,需具备银行要求的下列条件:
①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经办银行关于借款人的年龄要求。
② 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③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④ 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 借款人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⑥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⑦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银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⑧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北京房产抵押贷款用途
① 个人经营贷款的用途为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合法的经营活动,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
② 借款人须承诺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人期货市场、证券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人,以及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3)北京房产抵押贷款贷款期限: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
(4)北京房产抵押贷款利率:需同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银行总行对相关产品的风险定价政策,并符合各行总行利率授权管理规定,在同期同档次LPR利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
(5)申请个人经营贷款,借款人需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三种方式。
① 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抵押物须为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商用房或商住两用房、办公用房、厂房或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出让性质的土地。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收入、经营情况及实际用途综合确定,并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抵押房产或土地需满足以下条件:
a: 以第三人房产或土地抵押或抵押房产具有共有人的,须提供房屋或土地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b: 以出租房产抵押的,承租人须出具因借款人违约导致房产处置时同意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承诺。
c: 不得接受不具备转让、交易、处置条件的房产或土地用于抵押。
d: 抵押房产或土地已取得完整产权,未设定抵押(在银行已设定最高额抵押担保除外),无产权争议,易于变现。
② 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式。保证人可为自然人或银行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如为专业担保公司,应严格执行保证金管理制度。
③ 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可接受自然人(含第三人)名下的各家银行存单及国债作为质物,相关规定按照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6)北京房产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
个人经营贷款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周还本付息还款法。
贷款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
采用低风险质押担保方式且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7)北京房产抵押经营贷款的额度由各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确定,通常各家银行贷款额度,会根据不同的抵(质)押物制定相应的抵(质)押率,有关抵(质)押率将决定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