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都会涉及到那些税收?
发表于 2021-07-24 10:39:43 浏览:736
北京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税收有: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应缴税范围包括:房屋赠与和交换,买卖等等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产生的增值额作为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个人在财产转让过程所获得的收益为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附加税:是对应于增值税的,按照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通常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一:满5年
二手房交易:契税,增值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1)契税(买房,全部以家庭为单位)
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住宅,契税1%
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上住宅,契税是1.5%
非首次购买房,公司购房,设计用途非住宅,接受赠与房产,契税3%
2)增值税及附加税(卖房)
满2年的普通住宅免征。
满2年的非普通住宅(面积超140平米或价格超1.2倍),按差额的5.3%计征;
不满2年的住宅,按照全额的5.3%计征
非住宅房屋按差额的5.3%或全额5.3%征收。
3)印花税:
住宅目前免征
非住宅类:交易双方各0.025%。
买卖双方一方是单位,印花税0.05%,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
贴本印花:2.5元/房本
4)土地增值税(卖方)
个人住宅类目前免征;
非住宅类房屋:
1.提供原购房发票及契税票按差额30-60%征收
2.不能提供原购房发票及契税票按全额5%征收
3.公司售房按差额的30%-60%去征收
5)土地出让金
成本家.已购公房:市区15.6元/平米(郊区县按规定标准缴纳)
优惠价.标准价:市区15.6元/平米×7(去原产权单位缴纳的以单位规定为准)(郊区县按规定标准缴纳)
限价商品房满5年上市出售:差额的35%征收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二类经济适用房):全额3%征收(特殊项目除外)
6)综合地价款:
经济适用房:原购房合同2008年4月11日之前的全额×10%
经济适用房:原购房合同2008年4月11日之后的全额×70%
7)登记费(买方)
住宅类:80元/件
非住宅类:550元/件
以上为二手房交易涉及到的税费核算标准,实际核算还有复杂的公式
8)个税(卖方)
满5年唯一住房:免收
不满5年或者满5年非家庭唯一住房:(网签)
1. 有原值,个税为差额的20%(商品房有原值)
2. 无原值,个税为全额的1%(公房没有原值)
有无原值以及税务机关系统查询为准
非住宅房屋按差额的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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