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离婚协议该如何写,才不会影响房产抵押贷款?
发表于 2021-06-02 09:25:02 浏览:666
“离婚”这个词,早已见怪不怪了,相信对于当代的我们而言也是很平凡的一件事了;
(一)通过离婚处理的事只是一个流程罢了,而大多数离婚原因最多的原因有六个:
(1)婚内出轨,
(2)双方性格不合
(3)家庭暴力
(4)婆媳关系不合
(5)另一方有不良嗜好
(6)购置房产/抵押房产;
(二)对夫妻就有一对办理离婚的时代,“离婚协议”是我们不可避免的话题之一,仅仅是一张纸而已,但是这将是我们前一段人生的资产总结,而另一方面将是我们后一段人生的保障;从工作角度来看,也就是以融资而言,如果这份离婚协议没写好,那么咱们名下的资产想要变现或者是抵押,也将会面临各种困难;
(三)离婚后,哪怕婚前财产,也要做明确分割!
如果房产是其中一方婚前财产,是不是就不用做明确分割呢?事实上并不是,即便房产是在婚前购置,但是存在一种情况,只是首付是一方婚前支付,但是婚后月供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那么,无论这个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离婚时也需要将房产进行分割透彻,那样房产才能去银行进行抵押,对于房屋产权不清晰的一律不受理的!
(4)过户≠产权归属
过户≠产权归属的分割,虽然过户到女方名下了,但是并不意味这套房子的处置权与产权全部归女方所有。
除非这份离婚协议上写明了:“产权归**所有”或者只是写明男方房产归女方所有都是可以的;
向上述他们的协议表述,都属于产权分割不清晰的范畴!!!!
( 5)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给孩子,那么房产办理抵押或卖出将无比困难
实际操作案例中,还会碰到过这类情况,夫妻离婚为了公平起见,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将名下房屋产权都转让到孩子名下,房子归小孩所有;但是一系列操作下来, 会导致这套房产不能办理抵押,不能买卖,不受控制,这是为啥呢?因为未成年的财产,是受法律的严格保护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的财产。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所以说,一旦房产归未成年孩子所有,那么父母将无权抵押属于孩子的房产;并且,哪怕孩子能出面,也只能等到孩子成年以后才能在银行办理抵押;如果离婚协议归不清晰还可以处理,但是房产归未成年所有后,连卖房都不行,未成年名下的房产,想卖,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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