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抵押贷款公司拒贷有哪些原因?
发表于 2024-12-03 17:52:46 浏览:111
北京房屋抵押贷款公司拒贷原因:
(1)采用一次性还本还款方式、或分次还本还款方式的,借款人及相关人员贷款本金曾有逾期、展期、代偿等记录(金融机构能够开具证明非客户本人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
(2)借款人及相关人员曾涉及刑事诉讼案件;
(3)借款人及相关人员曾涉及民间借贷;
(4)客户经理提供的调查资料与实际情况有明显不符的;
(5)抵押物评估单价 2.5 万元以下(以评估报告出具的评估单价为准);
(6)抵押物在怀柔、密云、延庆、平谷等区域;
(7)借款人及相关人员曾有过失信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记录原则上应单点拒绝,但贷款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交有权审批人综合判断,且抵押率需控制在 6 成以内:若该执行信息涉案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能够提供相关结案证明材料,涉案事由非借贷纠纷的,允许进件。
(8)借款人配偶、抵押人配偶年龄≧70 岁。
(9)借款人及相关人员征信历史记录出现催收记录、代偿记录、连 3 及以上逾期记录。
(10)用款企业在我行有未结清对公授信。
(11)不受理中国境内常住及工作的港、澳、台人士。
(12)不受理抵押物类型为正在装修的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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