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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桥垫资哪些房屋不准进件?

发表于 2024-10-10 12:09:58 浏览:861

北京房屋过桥垫资哪些房屋不予进件:

1房产登记的所有人或共有人为未成年人(18岁,不含)或老年人(60岁以上,不含)的;

2列入各级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3央产房,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安置房、回迁房:

4正处于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中的房产;

5处于法律纠纷中的房产:

6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存在争议的房产;

7未竣工验收合格的房产;

8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抵押的房产;

9存在纠纷、拆迁范围内以及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产;

10私改面积的房产,业态为半地下或地下室;

11在建工程、军产房、农村自建房、产权式商铺等其它形式的限制性房产;

12土地及房屋性质不清晰的房产

13抵押房产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日距离授信到期日<10年的房产;

14因借贷/买卖/刑事类查封历史且案件完结时间≤3个月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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