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桥垫资哪些房屋不准进件?
发表于 2024-10-10 12:09:58 浏览:861
北京房屋过桥垫资哪些房屋不予进件:
(1)房产登记的所有人或共有人为未成年人(18岁,不含)或老年人(60岁以上,不含)的;
(2)列入各级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3)央产房,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安置房、回迁房:
(4)正处于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中的房产;
(5)处于法律纠纷中的房产:
(6)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存在争议的房产;
(7)未竣工验收合格的房产;
(8)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抵押的房产;
(9)存在纠纷、拆迁范围内以及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产;
(10)私改面积的房产,业态为半地下或地下室;
(11)在建工程、军产房、农村自建房、产权式商铺等其它形式的限制性房产;
(12)土地及房屋性质不清晰的房产
(13)抵押房产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日距离授信到期日<10年的房产;
(14)因借贷/买卖/刑事类查封历史且案件完结时间≤3个月的房产;